一、起草背景
為進一步完善我區住房保障體系,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滿足住房困難群體剛性住房需求,根據有關政策要求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烏達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二、制定依據
根據國務院《關于規劃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指導意見》(國發〔2023〕14號)、住建部、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加快建立住房保障輪候庫的要求,制定《烏達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
三、政策解讀
(一)什么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優惠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場化方式建設收購,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面向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并且實施封閉管理的政策性住房。
(二)哪些人可以申請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烏達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住房有困難的低收入家庭。配售型住房建設穩慎有序推進,以需定建,以需定購,從解決最困難群體住房問題入手,根據供給能力進行動態調整,逐步將范圍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工薪群體。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申請家庭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主申請人具有烏達區戶籍;
(二)主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烏海市城區無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15平方米。自有住房包括:購買的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通過離婚析產、繼承、受贈和拆遷安置等各類方式取得的住房;
(三)其他需滿足的條件。對于已享受過公共租賃住房、保租房等政策性住房的申請家庭,除同時滿足以上條件外,還需按規定騰退原政策性住房。
(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戶型面積多大?
配售型住房建設以夠用為原則,并滿足保障對象居住需求。新建項目單套住房建筑面積原則控制在60—90平方米。根據全區經濟發展水平、市場供求關系、房地產發展趨勢及不同群體保障對象的需求等因素,可適當調整配售型住房單套建筑面積。
(五)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具體配售流程是什么?
配售型住房配售按照“一項目一登記一供應”的方式進行,配售方式將結合項目情況,實施線上配售或線下配售。
(一)發布公告。項目運營單位對外公布配售型住房出售方案。內容包括項目基本情況、配售均價及登記時間、地點、方式等。
(二)申請與受理。配售型住房實行個人申請申報制度。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可直接向項目運營單位提出購房申請,并承諾對個人申報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三)審核認定。各相關部門配合,對申請人資格進行聯合審核認定。經審核,符合滿足配售資格的,應納入烏達區配售型住房輪候庫;不符合配售資格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四)公示登記。審批通過取得資格后,由項目運營單位對外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項目運營單位通知申請人繳納認購定金。認購定金可直接沖抵房款。
(五)搖號選房。項目運營單位結合實際制定搖號選房規則進行搖號選房。
(六)出售。項目運營單位與配售對象簽訂《烏達區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結算房款,辦理交房手續。
(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價格是多少?
對于籌建的配售型住房,配售價格主要由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過5%的利潤等相關成本組成。配售型住房配售價格不得高于政府批準價格,不得變相加價。
(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如何監管?
配售型住房實施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違法違規將配售型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流入市場。購房人如需退出的,可主動向項目運營單位提出回購申請,由項目運營單位按照原購買價格結合住房折舊確定,購房人自行裝修部分不予補償。
購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退出配售型住房:
(一)未在規定時間內簽訂購房合同、繳納購房款;
(二)以欺騙、弄虛作假等不正當手段,獲得配售型住房的;
(三)房屋要被司法處置的;
(四)購房人破壞房屋結構且拒絕維修恢復的;
(五)購房人主動提出回購申請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不符合申購條件的情形。
逾期未辦理退出手續、騰退房屋的,項目運營單位可申請司法部門協助強制執行騰退,并按相關規定回購。
四、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其聯系方式
本文件由烏海市烏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讀,聯系方式0473—366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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