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重要精神,進一步推動安全生產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緊緊壓實黨委、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企業主體責任,有效激勵和鞭策全區安全生產各項工作任務落實落地,烏達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制定印發《烏達區應急管理綜合考核獎懲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依據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內蒙古實施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細則》《內蒙古自治區應急管理工作考核辦法(試行)》《烏海市應急管理工作綜合考核獎懲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烏達區應急管理綜合考核獎懲辦法》正文內容共7章48條,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一是本辦法適用于對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及企業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安全生產法規的考核和獎懲。
二是明確考核辦法。考核工作實行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辦法,考核在烏達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烏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組織,區安委會辦公室具體實施。
三是明確獎勵辦法。在未超過全市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區人民政府對本年度安全生產考核成績優秀的重點職責單位、一般職責單位、各類輔助單位和表現突出的企業、班組給予獎勵。各單位所得獎金用于獎勵各單位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消防安全工作的個人,具體獎勵標準由各單位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制定。
四是明確通報辦法。區安委會或區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要將事故、重要工作任務部署落實情況、先進工作經驗、突出成績以及典型執法案例以文件、會議或新聞宣傳等方式進行通報。
五是明確警示辦法。區安委會或區安委辦要根據發生的事故或區域性、行業性安全生產問題,分別對區委、區政府、區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進行預警性警示通報和警示告知。區安委會各有關成員單位要向全區該行業領域及企業進行警示通報。警示通報包括事故經過、初步原因、事故教訓及針對性措施等內容。
六是明確約談辦法。對安全生產工作不力,區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及區安委辦、區安委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成員單位負責人,約見區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就安全生產有關問題進行警示提醒、告誡指導、督促整改的談話。
七是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烏達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烏達區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烏區政發〔2019〕47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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