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我市召開新聞發布會,就《烏海市工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相關情況進行解讀。
據悉,本次發布的《條例》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條例》是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制定的第八部地方性法規,也是第五部關于生態文明建設領域的法規。
《條例》共五章三十八條,主要包括總則、預防和保護、風險管控與修復、法律責任及附則。《條例》在突出預防為主、保護優先、分類管理、風險管控、污染擔責、公眾參與的總體思路下,根據工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實際工作需要,設計了總體框架,內容涵蓋了適用范圍、政府及部門職責、鼓勵公民監督、工業用地土壤污染預防和保護、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的義務等,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加強工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
《條例》的頒布施行對于強化土壤污染預防意識,防治工業用地土壤污染,實現土壤資源可持續利用具有重要意義,也為我市深入推進凈土保衛戰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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